探(采)礦權評估
探礦權和采礦權評估目的:
抵押貸款、作價入股、企業改制、資產轉讓、租賃、清算等目的。
評估范圍包括:
1、以申請方式獲得探礦權、采礦權有償出讓,即企業申請采礦權延續、變更等;
2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以招標、拍賣、掛牌方式有償出讓探礦權、采礦權;
3、企業重組改制等涉及的探礦權、采礦權評估;
4、探礦權、采礦權轉讓,包括采礦權人變更、企業經濟性質變更等涉及的評估;
5、以探礦權、采礦權價值作價入股,聯合開發礦產資源;
6、以礦業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,在金融機構獲得融;
7、探礦權、采礦權經濟糾紛中的價值鑒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