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權評估
林權評估對象包括:
各類森林資源、林業資源、自然林、經濟林、觀賞林、苗木等;
林權評估目的:
1、以林地資源自身資產價值核算為評估目的。
2、以林地資產出讓、產權交易為評估目的。
3、以林地資產經營活動為評估目的。林地使用權的租賃經營、拍賣、折價入股以及
與外商合資、合作設立合資、合作企業等多種新林業經營方式,為維護經營者與所有者、股
東等各自的利益,必須經過資產評估。
4、以融資業務為評估目的。當林地作為不動產用以進行抵押,以確保銀行貸款的安
全時,要進行資產評估。
5、以資產保全或資產補償為評估目的。林地作為土地的一部分,是不可再生資源,
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為維護自身的利益,或以遞延資產攤銷形式,或以特定資產的期間費用
形式,對資產的消耗使用獲得補償而進行的評估。
6、以法律事務與咨詢事務為評估目的。隨著改革開放,人們的產權意識不斷加強,
林地產權糾紛付請法律的會越來越多,由于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訴訟也需要資產評估來
解決。